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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人高考作弊的嚴重性?

來源:好上學 ??時間:2023-09-19

成人高考作弊的嚴重性?國家對考試作弊的行為有嚴格的懲處規(guī)定,作弊劣跡要記入誠信檔案,除了停考1-3年之外,處罰結束后繼續(xù)參加成人高考的,高校有權不予錄取。

處理規(guī)定

1、考生有考試違紀行為之一的,取消該科目的考試成績。

2、考生有考試作弊行為之一的,其當次報名參加考試的各科成績無效;考生以作弊行為獲得的考試成績并由此取得相應的學位證書、學歷證書及其他學業(yè)證書、資格資質證書或者入學資格的,由證書頒發(fā)機關宣布證書無效,責令收回證書或者予以沒收;已經被錄取或者入學的,由錄取學校取消錄取資格或者其學籍。

3、代替他人或由他人代替參加國家教育考試,是在校生的,由所在學校按有關規(guī)定嚴肅處理,直至開除學籍;其他人員,由教育考試機構建議其所在單位給予行政處分,直至開除或解聘,教育考試機構按照作弊行為記錄并向有關單位公開其個人基本信息。

作弊行為有哪些?具體如下:

根據國家教育部《國家教育考試違規(guī)處理辦法》中有關規(guī)定,考生不遵守考場紀律,不服從考試工作人員的安排與要求,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當認定為考試違紀,根據規(guī)定將取消該科目的考試成績:

(1)攜帶規(guī)定以外的物品進入考場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2)未在規(guī)定的座位參加考試的;

(3)考試開始信號發(fā)出前答題或者考試結束信號發(fā)出后繼續(xù)答題的;

(4)在考試過程中旁窺、交頭接耳、互打暗號或者手勢的;

(5)在考場或者教育考試機構禁止的范圍內,喧嘩、吸煙或者實施其他影響考場秩序的行為的;

(6)未經考試工作人員同意在考試過程中擅自離開考場的;

(7)將試卷、答卷(含答題卡、答題紙等,下同)、草稿紙等考試用紙帶出考場的;

(8)用規(guī)定以外的筆或者紙答題或者在試卷規(guī)定以外的地方書寫姓名、[2]考號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標記信息的;

(9)其他違反考場規(guī)則但尚未構成作弊的行為。

考生違背考試公平、公正原則,以不正當手段獲得試題答案,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當認定為考試作弊:

(1)攜帶與考試內容相關的文字材料或者存儲有與考試內容相關資料的電子設備參加考試的;

(2)抄襲或者協助他人抄襲試題答案或者與考試內容相關的資料的;

(3)搶奪、竊取他人試卷、答卷或者強迫他人為自己抄襲提供方便的;

(4)在考試過程中使用通訊設備的;

(5)由他人冒名代替參加考試的;

(6)故意銷毀試卷、答卷或者考試材料的;

(7)在答卷上填寫與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號等信息的;

(8)傳、接物品或者交換試卷、答卷、草稿紙的;

(9)其他作弊行為。

教育考試機構、考試工作人員在考試過程中或者在考試結束后發(fā)現下列行為之一的,應當認定相關的考生實施了考試作弊行為:

(1)通過偽造證件、證明、檔案及其他材料獲得考試資格和考試成績的;

(2)評卷過程中被發(fā)現同一科目同一考場有兩份以上(含兩份)答卷答案雷同的;

(3)考場紀律混亂、考試秩序失控,出現大面積考試作弊現象的;

(4)考試工作人員協助實施作弊行為,事后查實的;

(5)其他應認定為作弊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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