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規(guī)定 《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2011年12月規(guī)定的職權有 - ...
來源:好上學 ??時間:2024-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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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暫行條例
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二條“人民依照法律規(guī)定,通過各種途徑和形式,管理國家事務,管理經(jīng)濟和文化事業(yè),管理社會事務”的規(guī)定,為實現(xiàn)黨的第十二次全國代表大會提出的建設高度社會主義*這一根本任務,完善管理制度,高等學校應建立和健全黨委領導下的教職工代表大會制。第二條 高等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以下簡稱教代會)是教職工群眾行使*權利,*管理學校的重要形式。第三條 教代會應堅持四項基本原則,遵照黨的方針、政策和國家的法律、指令,在學校黨委的領導下行使職權。要正確處理國家、集體、教職工個人三者關系,調(diào)動廣大教職工的積極性,保證培養(yǎng)德、智、體全面發(fā)展的人才和各項任務的完成,辦好具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大學。第四條 教代會的組織原則是*集中制。第二章 職權第五條 教代會在本校權限范圍內(nèi)行使下列職權:(一)聽取校長的工作報告,討論學校的年度工作計劃、發(fā)展規(guī)劃、改革方案、教職工隊伍建設等重大問題,并提出意見和建議。
(二)討論通過崗位責任制方案、教職工獎懲辦法,以及其它與教職工有關的基本規(guī)章制度,由校長頒布施行。
(三)討論決定教職工的住房分配、福利費管理使用的原則和辦法,以及其它有關教職工的集體福利事項。
(四)監(jiān)督學校各級領導干部,可以進行表揚、批評、評議、推薦,必要時可以建議上級機關予以嘉獎、晉升,或予以處分、免職。第六條 校長要定期向教代會報告工作,聽取意見,認真對待教代會的有關決議和提案,尊重和支持教代會行使*管理的職權。第七條 教代會要尊重和支持校長及行政系統(tǒng)行使指揮職權,教育教職工嚴格遵守各項規(guī)章制度,以主人翁的責任感努力完成各項工作任務。第三章 教職工代表第八條 教職工代表以系、處或教研室、科室、班組為單位,由教職工直接選舉產(chǎn)生,凡是享有公民權的教職工均有選舉權與被選舉權。代表的構成,既要照顧到學校各方面人員,又要充分體現(xiàn)學校以教學為主,其中教師代表一般應占60%左右。
代表實行常任制,任期3年,到期改選,可以連選連任。代表受原選舉單位教職工的監(jiān)督,必要時原選舉單位可以依照規(guī)定的程序撤換、更換或補選本單位的代表。第九條 教職工代表按照規(guī)定的程序,有權提出提案和議案;有權就大會的各項議程充分發(fā)表意見、參加表決;有權對教代會的工作提出批評和建議;有權對有關部門提出詢問;因行使正當*權利而遭受打擊報復時,有權向有關部門申訴、控告。第十條 教職工代表的義務是:努力學習并模范地執(zhí)行黨的方針政策和國家的法律、指令,認真做好本職工作,積極參加教代會的活動,密切聯(lián)系群眾,聽取和反映群眾的意見和要求,做好群眾工作。第十一條 大會根據(jù)需要可請有關領導干部、教職工、學生及其他人員作為列席代表或特邀代表參加會議。第四章 組織制度第十二條 召開教職工代表大會時,選舉大會主席團主持會議。主席團成員應由學校各方面人員組成,其中包括黨政工團主要領導干部,教師應占多數(shù)。第十三條 教職工代表大會每3年1屆,定期開會,一般應每學年開1次。大會的表決必須有全體代表半數(shù)以上通過方為有效。
如因特殊原因不能如期開會,應向代表說明,取得多數(shù)代表的同意。
遇有重要問題,或根據(jù)1/3以上代表的要求,可以提前召開大會或召開臨時代表會議。第十四條 教代會的議題,應根據(jù)學校的中心工作和群眾迫切關心的問題,廣泛吸收教職工的意見,經(jīng)大會主席團審議后,請大會通過。第十五條 對教代會的決定和提案,應認真執(zhí)行,并向下次大會提出報告。教代會的工作應向教職工公布,接受群眾監(jiān)督。第十六條 教代會以系、部門為單位建立代表小組(或代表團),選舉產(chǎn)生正、副組(團)長。第十七條 教代會根據(jù)需要可以組織若干專門工作委員會或舉行有關人員的專題會議,其任務是對教代會要討論的重大問題和代表提出的重要提案進行調(diào)查研究,提出建議;檢查有關部門貫徹教代會決議和處理提案的情況;以及大會交辦的其它事項。第五章 工作機構第十八條 學校工會委員會承擔教代會工作機構的任務,在黨委的領導下,會同有關部門做好下列工作:
(一)做好大會的籌備工作和會務工作,組織選舉教職工代表,征集和整理提案,提出大會方案和主席團人選建議名單,經(jīng)黨委批準后,召開大會。
(二)大會閉幕期間,組織代表組(團)及各專門工作委員會(小組)的活動,組織代表傳達貫徹大會精神,督促檢查大會決議及提案的落實。
(三)大會閉幕期間,遇有重要問題,可召集代表組(團)長會議或組織代表討論,必要時可按規(guī)定的程序,召集臨時代表會議。
(四)向代表和教職工群眾進行宣傳教育,保障他們的*權利,接受他們的申訴。
(五)處理教代會交辦的其它有關事項。
《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2011年12月規(guī)定的職權有 - ...
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2011年12月規(guī)定的職權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根據(jù)查詢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規(guī)定得知教職工代表在教職工代表大會上享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等項權利,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第34次部長辦公會議審議通過。
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簡稱教職工代表大會或教代會,是教職工依法參與學校*管理和監(jiān)督的基本形式。
教職工代表大會的議題,需要多少比例才通過
教 職工代表大會 的議題需要半數(shù)以上比例才能通過。
根據(jù)《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規(guī)定》
第二十條 教職工代表大會的議題,應當根據(jù)學校的中心工作、教職工的普遍要求,由學校工會提交學校研究確定,并提請教職工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 二十一條 教職工代表大會的選舉和表決,須經(jīng)教職工代表大會代表總數(shù)半數(shù)以上通過方為有效。
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聽取學校章程草案的制定和修訂情況報告,提出修改意見和建議;
(二)聽取學校發(fā)展規(guī)劃、教職工隊伍建設、教育教學改革、校園建設以及其他重大改革和重大問題解決方案的報告,提出意見和建議;
(三)聽取學校年度工作、財務工作、工會工作報告以及其他專項工作報告,提出意見和建議;
(四)討論通過學校提出的與教職工利益直接相關的福利、校內(nèi)分配實施方案以及相應的教職工聘任、考核、獎懲辦法;
(五)審議學校上一屆(次)教職工代表大會提案的辦理情況報告;
(六)按照有關工作規(guī)定和安排評議學校 領導干部 ;
(七)通過多種方式對學校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監(jiān)督學校章程、 規(guī)章制度 和決策的落實,提出整改意見和建議;
(八)討論 法律法規(guī) 規(guī)章規(guī)定的以及學校與學校工會商定的其他事項。
以上內(nèi)容參考 百度百科-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規(guī)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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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規(guī)定的第三章 教職工代表大會代...
第九條 凡與學校簽訂聘任聘用合同、具有聘任聘用關系的教職工,均可當選為教職工代表大會代表。
教職工代表大會代表占全體教職工的比例,由地方省級教育等部門確定;地方省級教育等部門沒有確定的,由學校自主確定。
第十條 教職工代表大會代表以學院、系(所、年級)、室(組)等為單位,由教職工直接選舉產(chǎn)生。
教職工代表大會代表可以按照選舉單位組成代表團(組),并推選出團(組)長。
第十一條 教職工代表大會代表以教師為主體,教師代表不得低于代表總數(shù)的60%,并應當根據(jù)學校實際,保證一定比例的青年教師和女教師代表。民族地區(qū)的學校和民族學校,少數(shù)民族代表應當占有一定比例。
教職工代表大會代表接受選舉單位教職工的監(jiān)督。
第十二條 教職工代表大會代表實行任期制,任期3年或5年,可以連選連任。
選舉、更換和撤換教職工代表大會代表的程序,由學校根據(jù)相關規(guī)定,并結合本校實際予以明確規(guī)定。
第十三條 教職工代表大會代表享有以下權利:
(一)在教職工代表大會上享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在教職工代表大會上充分發(fā)表意見和建議;
(三)提出提案并對提案辦理情況進行詢問和監(jiān)督;
(四)就學校工作向?qū)W校領導和學校有關機構反映教職工的意見和要求;
(五)因履行職責受到壓制、阻撓或者打擊報復時,向有關部門提出申訴和控告。
第十四條 教職工代表大會代表應當履行以下義務:
(一)努力學習并認真執(zhí)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國家的法律法規(guī)、黨和國家關于教育改革發(fā)展的方針政策,不斷提高思想政治素質(zhì)和參與*管理的能力;
(二)積極參加教職工代表大會的活動,認真宣傳、貫徹教職工代表大會決議,完成教職工代表大會交給的任務;
(三)辦事公正,為人正派,密切聯(lián)系教職工群眾,如實反映群眾的意見和要求;
(四)及時向本部門教職工通報參加教職工代表大會活動和履行職責的情況,接受評議監(jiān)督;
(五)自覺遵守學校的規(guī)章制度和職業(yè)道德,提高業(yè)務水平,做好本職工作。
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的職權
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ㄒ唬┞犎W校章程草案的制定和修訂情況報告,提出修改意見和建議; ?。ǘ┞犎W校發(fā)展規(guī)劃、教職工隊伍建設、教育教學改革、校園建設以及其他重大改革和重大問題解決方案的報告,提出意見和建議; ?。ㄈ┞犎W校年度工作、財務工作、工會工作報告以及其他專項工作報告,提出意見和建議; (四)討論通過學校提出的與教職工利益直接相關的福利、校內(nèi)分配實施方案以及相應的教職工聘任、考核、獎懲辦法; ?。ㄎ澹徸h學校上一屆(次)教職工代表大會提案的辦理情況報告; ?。┌凑沼嘘P工作規(guī)定和安排評議學校領導干部; ?。ㄆ撸┩ㄟ^多種方式對學校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監(jiān)督學校章程、規(guī)章制度和決策的落實,提出整改意見和建議; ?。ò耍┯懻摲煞ㄒ?guī)規(guī)章規(guī)定的以及學校與學校工會商定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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